实训管理
实训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19
作者:实训中心
发布者: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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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管理人员需负责实践教学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准确、系统、规范、完整。
(二)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图片、实习实训资料、文件等资料存档。
(三)实验实训室建设、评估和管理方面的文字材料、论证材料、评估、申报、审批材料、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设施设备、建设面积、任务书、会议纪要、请示报告、上级部门的批复等材料,均需要存档。
(四)实验实训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师自编(主编、参编)实验实训指导书、实训项目、实训报告、教师典型实践课程教案、实验实训记录、实验实训课程开出率统计表等,均需要存档。
(五)实验实训室的物资(包括软硬件、家具)采购计划,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大型教学设备的购置论证报告、教学设备的使用手册、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使用情况记录、设备损坏维修保养记录、调拨报废单据、账目。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单及其他物资的各种凭证、账目,均需要存档。
(六)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组卷、装订时,做到组卷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
(七)任何人借阅档案,都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回。若发现交回的档案有丢失、毁损、涂改现象,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