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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考院学〔2020〕5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学〔2020〕5号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试验区教育考试院,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1号),结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安排,为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考试对象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2018级、2019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含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教育“三二分段制”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2.2017级、2018级中职学生在2018年、2019年合格性考试中缺考的(含未报考的),须参加2020年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3.有意愿参加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一年制学生、中职学校2017级学生、技工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须参加2020年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4.拟报名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上述考生,还须符合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另文公布)。
(二)报名时间
1.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
2020年5月22日- 5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
2020年5月28日-6月1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1.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原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报名收费
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298号)预收,待正式收费文件下发时,多还少补。
(五)报名办法
1.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须使用“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考生建档、报名、数据上报等工作。
2.考生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进行确认建档,系统管理员通过“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内考籍管理中“关键信息校核”栏目,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关键信息进行逐一确认校验。考生姓名不允许有空白格,出现冷僻字的,统一使用大写拼音来代替。确认后,各报名点务必通过考籍管理中“考生花名册”栏目,打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建档花名册》,由考生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花名册上的备注栏里签名。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后留学校存档备查,未经确认的考生将无法报考科目。
3.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考试报考时,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必须先使用“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再将考生报名数据库及相片导入“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机考系统”的“考生信息采集系统”中进行考生的考场编排、数据上报等工作。未经“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报名的考生,成绩不予确认。
4.务必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核对,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报考完毕,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必须打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校报名考生花名册》,由考生核对报考信息并签名。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后留学校存档备查。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1.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
2020年6月20日-2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2020年9月1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考点设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中职学校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考〔2017〕5 号),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三、数据上报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填写《2020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机考统计表》(见附件2),于5月29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学成处;《2020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统计表》(见附件3),于6月12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学成处。
学成处联系人:刘晟,联系电话:0591-86215701,邮箱:ksyhcc@mail.eeafj.cn。
福建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6215771。
福建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机考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6838734。
附件:
1.2020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 排表
2.2020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机考统计表
3.2020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社厅,省技工教育中心。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